四川省教育厅
川教函〔2017〕42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 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 号)要求,决定全面开展我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是促进本科高校“内涵发展,提升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审核评估的核心是对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特点是尊重学校主体地位、突出办学特色,目的是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以评促建,结合近年来各校所报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报表数据、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所采集数据及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数据等,对本校教育教学硬软件条件进行梳理,认真开展自评,摸清家底,以此为契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教育厅统筹负责省内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见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操作规程(见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范围(见附件3),成立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设在西南石油大学教学评估处),负责审核评估工作的日常事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省有24 所高校参加本轮审核评估(2016年已参加审核评估试点的高校不再参评),评估时间主要安排在2017 年至2018 年。在征求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或合格评估的时间及学校办学实际等因素,我厅确定了本轮审核评估时间表,请各校按照时间表开展评建工作。为加强审核评估相关协调工作,请各校确定负责审核评估的部门及联系人,并填写审核评估工作学校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4),于2017 年3 月15 日前将信息表电子文档发送至scpinggu126.com。
为严肃审核评估纪律,确保规范、公正,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联系人:刘晓曦;举报电话:028-86138114;举报信箱:scpinggu126.com。
教育厅工作联系人: 杨火海, 电话: 028-86110894 ,13882048441。
评估办公室联系人:李世伟,电话:028-83032311。